在具备相关
违约金条款的合约中,若任何一方未能
严格执行或未遵守其既定的
合同义务时,即须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然而,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并不以解除合约为必要前提条件。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严谨规定,当合约双方其中之一出现
履行合同义务不当或是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该方需负起继续履约,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及对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
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