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贵的立嘱人:XXX先生,男性,现年XX岁,来自XXX省XXX县,目前居住于XXX县XXX小区XXX号房内。
鉴于我正在步入古稀之年,并深受心脏病的困扰,生命随时可能遭遇不幸,因此我特地订立此份
遗嘱以明确地表露对于自身所持财富在离世后如何处置的个人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