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这一
犯罪行为的基本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其所侵犯的客体应为法律明文保护的所有自然人所享有的人身自主权利;
其次,此种
犯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具体为非法地强制限制或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这种行为必须具有实际的存在;
再次,从法律责任的角度看,此罪行的实施者既可以是
国家公职人员,亦可涉及普通民众;
最后,就
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而言,他们通常是故意而为之,动机则在于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
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