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丈夫不幸离世,孩子的户口通常会交由女方
监护管理。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新生儿在诞生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应当由户主持有权力的人士、
家庭成员、
抚养者或邻里,向其注册
户口所在地的户口
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申请。
一般而言,子女的户口均依附于父母,因此当父母中的一方离世时,子女便会跟随尚在人间的另一方共同生活,其户籍亦应相应地与此另一方进行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
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
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