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女双方缔
结婚姻之后宣布
离婚,在此种情境之下通常情况下是不会有
彩礼退换的现象发生的。
然而,针对一些法定状况,彩礼则可以得到退回。
具体来说,当至少出现以下任一种情节时,
当事人便有权要求运送或者收回依照传统风俗所交付的彩礼费用:首先,双方并无进行合法的
结婚登记手续;
其次,尽管他们已经完成了合法的注册流程,但双方并未共同生活;
最后,在特定前提下,婚前被迫支付且使付款方陷入经济拮据。
在涉及到第二或第三种情况时,是否可以运送与此相关联的彩礼费用,都必须以双方分手并结束婚约为前提条件。《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