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父或继母的家庭中,其今后建立的婚姻伴侣所生育的子女被定义为继子女,这些子女对于其后父或继母负有法定的
赡养责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普通的继子女就对自己的继父或继母不承担任何赡养责任,只是需要考虑实际情况。
假如继子女在年幼时得到过继父或继母的
抚养和教育,那么他们与继父母之间会自然而然地建立起类似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赡养责任。
根据现代法治规范,确定了继父母与受其抚养长大并接受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关系,应当等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