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并不属于导致婚姻失效的情况范畴之内。
正如我们国家的《
民法典》所明确规定的那样,无论夫妻之间的分居状况持续了多长时间,也绝无可能会被判定为
婚姻无效的状况。
在法律层面上,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其中一方已经缔结了第二次或者更多次的婚姻关系;
其次,
结婚的夫妻双方中存在着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最后,结婚的夫妻双方中有任何一方尚未达到法定的适婚年龄等等。
对于上述这些类型的婚姻而言,它们被称之为无效婚姻,而且这种婚姻自始就是无效的,与之相对,也意味着这对夫妇实际上从未有过真正的夫妻关系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