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签署的
离婚协议中,关于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权益可以共同行使,即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起
抚养之责。
这种做法旨在更有力地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福祉。
另外,若在符合保障儿童利益这一大前提之下,父母协商并加以明确规定,以轮流的方式直接行使对子女的抚养权力,那么,该计划应当得到中国各级法院的认可与支持。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