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
未成年人不幸遭受车辆撞击,依据相关规定,贵方应首先在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畴内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
如有不足部分,则根据肇事者的过失情形及所负责任的大小,由其按相应比例承担
赔偿义务。
赔偿范围主要涵盖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关乎治疗与康复的合理开支,同时亦包含事故导致的
误工损失以及因之产生的收入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