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侨居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人群以及外国公民而言,他们在华传承合法遗产时,首要步骤便是向其居住国之公证机构需求相应的公正文件,用以证实申请者作为
遗产继承人的职业身份、现居地以及与已故在华人士的亲属关联性等重要信息。
随后,方可凭借我国公证机构所颁发的
继承权确认证明书,依照法定流程并在同等顺位的
继承人之间办理涉及遗产传承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