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夫妻共有房产及车辆的分割问题时,首先应参考适用二人之间的已有协议。
若有关于两者
财产权属的协议已被订立并制定明确了所有权归属于谁、共享所有权或部分共享所有权的方式与条件,那么就将依照该协议书所载内容进行判断和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协议书务必采纳书面的形式作为唯一表达方式。
当二者未能制订出有效的协议来明确两间房屋和车辆的所有权归属时,则应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考量具体的车辆状况,本着保护未成年子女、照顾女方可屈权益的原则,以及倾斜向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倾向,据此作出裁断并决定车辆
产权的归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