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操作环境中,鉴于买家与卖家之间签署“
阴阳合同”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相关的税收管理
法规,而且经过相关部门的认真调查核实之后,如果确认为一般的
逃税事件,那么税务主管机关将有权利对其采取相应的
行政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追缴其未能及时缴纳或少缴应纳税款及其对应的
滞纳金,同时还会处以不应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款。
然而,若该
偷税事项涉及金额巨大且情节较为频繁,那么就有可能触犯
刑事责任,陷入
犯罪指控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
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
虚假的
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