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倘若职工在职业岗位上不慎导致足部扭伤,需要提出
工伤申请,以下几种情形应被视为
工伤:
首先,在工作期间以及工作环境内,因为从事本职工作的原因而遭受事故伤害的情况;
其次,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地里,因为进行与日常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是收尾环节的任务而遭受到事故伤害的;
再次,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由于执行工作职责而受到超出一般的
暴力或其他意外形式的伤害;
然后,患有
职业病的员工;
另外,因为公务出差的期间,由于工作事务的缘故而遭到伤害甚至是失去了踪迹的情况;
最后,在
上下班过程中,因为遭遇非个人
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身体伤害的情况。
在此之前,还需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特殊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