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被视为无效婚姻:
其一,已缔结两次或者以上婚姻的行为;
其二,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其三,
当事人尚未达到法定婚龄。
而对于以下情况则应认定为
可撤销婚姻:
1.由于
胁迫原因而走向婚姻殿堂的情况下,受到胁迫的一方可向人
民法院主张
撤销婚姻。
2.倘若某方在
结婚之前已知自身患有严重疾病的事实,应当在
结婚登记之际如实向对方及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如若未能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依据上述规则向人民法院提出婚姻的撤销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
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