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
法规,
行政处罚的
追诉时效上限为六个月。
法律明确规定,对于
违法行为在两年之内并未被发现的情况,则将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已过六个月,只要该违法行为仍在两年的时效范围内,仍然需要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
此外,这个追诉时效是从违法行为实际发生之日开始起算的,若涉及到违法行为的持续性以及延续性,则应自行为终止之日开始计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