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那些年龄较大、较为年幼、身体患有残疾或存在其他无法自理生活事宜之人,倘若相关
责任人违背了其应尽的
赡养责任并拒绝为之提供必要支持,且行为放纵、恶劣,甚至构成对他人尊严和权益的严重侵害,则将会面临至少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法律惩罚。
所谓“遗弃罪”,特指那些在社会生活中肩负着
扶养他人责任的个体,在面对诸如年迈、幼小、患病或者其他无法独立生存的同胞时,却以种种理由逃避或拒绝承担其应当承担的照顾职责,并且这种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上的恶劣性质,方可被视为符合本罪的
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