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装饰
工程承包合同订立时,应严格按照以下撰写形式进行规定:
首先,需明确阐述装修装饰工程承包合同的各方主体,即装修装饰工程项目
承包方与被承包方的具体名称及详细地址。
其次,应一并注明装修装饰工程承包合同的核心内容,包括
承包项目的概况、其对应的数量以及服务质量的评估标准等关键要素,同时标明价款或报酬之金额。
再次,明确约定装修装饰工程承包合同的
执行期限、具体执行地点以及执行方式等相关条款。
最后,在制定装修装饰工程承包合同之时,必须对合同中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做出预估并设定相应的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以及争议发生之后的解决途径等重要事项。《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
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