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
非法集资内容的法庭审理案件之具体结案期限,我国现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未有明确规定,然而若非法集资行为构成
集资诈骗罪等情况,此类案件通常被认定为
公诉案件,法院在此种情况下应当在收到
起诉状后两个月内做出宣判,而最晚的案件宣判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判决结果较为复杂或者重大的案件,经过法律严格审批之后,可以适当延长结案期,具体期限会因个案而异。《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
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