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签订就业合同并非硬性要求要包括
试用期,是否设立以及具体时长应由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自主决定。
然而,在明确约定试用期的时候需要严格遵循以下期限的规定:
首先,如果
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话,试用期的最长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
其次,若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且不满三年,那么试用期的最长期限则是不可超过两个月;
再者,当涉及到的是期限为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试用期的最长时限则禁止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