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涉及已经设立
抵押之房屋的
拆迁过程中,务必尤其关注对
抵押权人权益的周全保护。
作为抵押权人,他们对于被拆
迁户所获得的
拆迁补偿款享有优先的受偿权利。
为了确保这一权利的实现,抵押权人可与被拆迁户进行协商,选择将拆迁补偿款项提前偿付给
债权人,亦或将该笔款项存放于公证机构。
再者,抵押权人同样有权请求法院采取必要的
保全措施来保障
补偿金的安全。
若采用
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给予补偿,那么用于调换的新房屋便应当视为新的
抵押物。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和被拆迁人可能需要重新签订
抵押合同,并且完成相应的
抵押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
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
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
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
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