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
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其
续签期限的最长时限均被限定在二十年以内。
当租赁期跨越至少六个月这一时间界限的时候,就必须正式签订租赁合约。
房屋租赁,实际上是
房屋所有权人或者运营管理者将他们持有的、或是运营管理中的房屋资产提供给房屋
消费者进行使用,而房屋消费者则需要按照惯例定期向对方支付约定比例的租金费用,以此来取得对该房屋的占有权以及
使用权。
换言之,房屋租赁便是将房产用于租赁事务中所带来的一种商品交易活动。《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
期限届满,
当事人可以续订
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
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