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
借贷关系乃是基于借贷行为而产生的一种
民法性质的关系;
然而,
债权债务关系则是基于诸如合同、
侵权等各类
民事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原因而生成的民事关系。
相比之下,债权债务关系的涵盖范围显然要远超于借贷关系。
另外,在民间借贷业务中,
债权人与
债务人之间约定的利率可以相对较高,其上限需在不超过同期银行同类
贷款利率四倍的前提下,方能获得合法性认可。《关于人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
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