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债权人能否行使
撤销权之条件共计几条如下:
首先,在债权人与
债务人之间应
存续合法有效的
债权债务关系;
其次,债务人需对其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或
财产权益实施了明显不合理的处分措施;
最后,不容忽视的是,此类行为必须对债权
人的权利实现构成实质性威胁。
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权之行使限于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之内。
同时,债权人于行使撤销权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必要开支,均应由债务人负责承担。
此外,撤销权自债权人得知或理应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须在内一年期限内加以主张。
倘若债权人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直至五年后仍未行使撤销权,则该项撤销权将告自行消解。《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