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
民间借贷合同应被判定为无效。
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首先,通过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并将其高额收益进行转贷,该行为虽然涉及到个人投资者与借款方,但是其中涉及到了金融机构,因此构成了套取银行信贷及高利转贷的行为;
其次,在向其他公司或本单位员工集资后,再将资金转为贷款交给
借款人牟取利益的,同样构成这样的行为;
再次,如果
出借人明知或者应该知晓借款人的
借款用途在于
违法犯罪领域,仍选择继续提供贷款支持,这也会导致了
合同无效;
此外,任何与社会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符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最后,任何违反法律
法规中关于
法律行为及其后果所规定的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均可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