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解
劳动争议的时限,一般规定为15个自然日。
若调解工作取得圆满成功,我们将精心编制
调解协议书,同时请您与对方
当事人亲自签署,调解人员也会在此处签字以示认证,然后加盖调解组织的正式公章。
倘若在
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收到调解申请书起计算的15个工作日内未能达成调解共识,敬请谅解,各位当事人可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仲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
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
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