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之后,其妻子与子女并不必然须承担其遗留下来的所有
债务。
若所负之债乃夫妻双方于婚姻期间所累积者,那么在丈夫离世后,妻子便肩负起偿还这些债务的义务。
由于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所累积的债务,夫妻双方各自具有同等负担偿还责任之义务。
然而,倘若该债务系身故人丈夫之个人
欠款,那麼其妻子及其子女仅需就所
继承的亡夫财产价值范围内,对该笔债务担负偿还之责。
超出此财产金额之外的其他债务,则无需由她们承担。
若是她们选择
放弃继承亡夫财产,那么她们将无须承担任何关于亡夫的
债务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