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农民工朋友们,当您按照法律规定享有
工伤保险权益时,若因为工作而意外遭受了事故伤害或患上
职业病,且经过
工伤认定,那么您将有资格享受到工伤保险所带来的种种待遇和保障。
然而,请注意,如果您所在的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要求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一旦在工作期间发生了
工伤事故,那么就需要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
但若用人单位未能尽到此责任,我们将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优先垫付相关费用,以确保广大农民工朋友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
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
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