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当某一事项的劳动
仲裁时限已经过去时,相关人员便不能再行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了。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的具体时效规定为一年,这一时间期限的起算点是从
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那刻开始计算的。
针对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在
劳动关系持续存在的时间段内,因薪资
拖欠引发的争议,就不在此
仲裁时效的约束范围之内;
然而,要是劳动关系已经终止,那这类
纠纷就必须要在该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年内及时提
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
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