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避预售
商品房转让所可能引发的
纠纷,有以下两种有效做法可供参考:首先,应在双方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中添加以
合同生效为前提的限制性条款,明确告知买方,该房屋在签订
买卖合同时并不具备取得
房产证的资格,应在此基础上,待卖方成功获取相应的房地
产权证之后,予以即时办理相关的房屋
交易过户手续;
其次,买卖双方可以先行签署一份关于购
买房屋的预备协议,约定好待卖方成功完成房地产权证的申请并获得审批通过之后,双方再共同签署更为正规全面的
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启动后续的
过户手续办理程序。《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