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援助的
适用范围,有如下规定:
首先,对于因个人经济拮据无法雇佣
代理人来维护自己合法权利,包括且不限于
国家赔偿在内的事项可
申请法律援助;
其次,对于无法承担代理人费用,但又需要申请
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等基本生活保障的情形,也属于法律援助的对象;
此外,如希望获得法律救助以领取
抚恤金、救济金等福利,或是要求有关方面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等家庭责任相关的问题,同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再者,因无法负担代理人费用而请求支付
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也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
最后,凡是因见义勇为行动产生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群体,
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除此之外,无论是
犯罪嫌疑人还是
自诉人,只要在法律程序中遇到经济困难而无法聘请律师,都可以得到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无论
刑事案件还是
诉讼案,只要被告人因经济困境暂时无法
指定辩护人,并且可能会被
判死刑而未选派
辩护人时,法援机构将自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无需对其经济状况进行单独评估。《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
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
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
公诉案件中的
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或者
近亲属,自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
诉讼代理人的;
(三)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
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