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释放且未申请
保释等候审判的案件,通常并不会留下
案底。
案底,亦称为
犯罪人员
犯罪记录制度,是指在我国法律体制中,对曾经触犯
刑法并被判定形成犯罪前科的
个人档案进行记录。
这些
犯罪档案通常由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的国家机关集中保存,但只有在此类
犯罪行为发生时年龄
未满十八周岁,并且被判以五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案件,其案底将会予以封存。
因此,能够留下案底的案件,往往都是真正的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