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若您欲争取
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实现:首先,离婚后的父母双方有权协商变更孩子的
抚养关系;
其次,在离婚之后,倘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如下所述之一的情况时,另一方则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更改孩子的抚养权:第一,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
伤残,以致于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第二,尽管已经与孩子共同生活,但抚养人却未尽到抚养责任或是有虐待孩子的行为,甚至这种共同生活的环境对孩子的身心发展产生了负面效应;
第三,当孩子年满八岁,且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而对方也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
第四,当有其他足够正当的理由需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之时。《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