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个人债务时,法院有权对共同拥有的财产实施
强制执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充分
保证配偶各方的
财产权益,同时须及时告知其他共同所有人。
实际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夫妻债务的对外履行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形式:
借款人或
贷款人是夫妻中的某一方,则其所欠的
债务属于该方的个人债务;
另一方面,若借款人和贷款人均是夫妻中的成员,由此产生的债务便是
夫妻共同债务。
就后者而言,法院会将双方的
个人财产及
共同财产纳入执行的对象范畴;
而对于前者,仅由
债务人个人的财产来负此责任。《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
履行合同的,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