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遗产继承制度中,“
代位继承”是指:
倘若被
继承人的子女早于其父母离世,那么他们所应当享有的
继承权将由该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为行使。
同时,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不幸先于其走向生命终点线,则应由他们的子嗣代位继承他们原本应当
继承的部分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
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