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评定准则,被评定为
十级伤残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无明显功能损害;
(2)无需接受高度医疗护理亦或是仅仅需要一般的医疗护理支持;
(3)部分肢体组织缺失或者存在形变等异常情况;
以及(4)在日常生活中无需依赖他人协助进行自我照料。
这里提到的"一般医疗依赖"主要形容因
工伤导致残疾之后依然需要长时间甚至是终生接受药物治疗的状况。《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4.1.1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
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
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