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便可于
离婚过程中将所有财产全然交由子女
继承;
然而,倘若存在任何一方对此持有异议,那么就无法让夫妻共有的财产落入子女手中,然而这并不影响对任何一方
个人财产的处置流程,一方依然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将其个人财产
赠予子女。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注意到关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必须要由夫妻双方向心协力地进行商酌处理;
在对待一方的个人财产时,另一方自然具有相应的自由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