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两人各自对彼此有着不可推卸的相互扶助义务。
若其中一方未能忠实遵循这个职责,那么在他或她陷入困境、需要扶助时,另一方有权依法索取
扶养费用。
此外,倘若在
婚姻存续期间,妻子未尽到照顾重疾丈夫的责任,丈夫有权向其提出支付扶养费的诉求,而当被要求支付费用的那一方拒绝兑现这笔款项时,需得到扶养的另一方就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即提
起诉讼),以获取应有的扶养费。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在婚姻关系中,某位伴侣因为疾病缠身或是缺乏独立生活能力,而有共同扶养义务的配偶却忽视了这一点,甚至依仗这种情况实施严重违反道德与良心的行为,例如故意抛弃对方,则可能会面临被判定为构成遗弃罪并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的风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