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理赔时限通常为15个自然日,该时限自接到
被保险人所提供的相关
证据及资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财产保险公司须在收到被保险人
递交的证明材料以及相关资料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之内,对该起事故是否构成保险责任进行核实认定,并将最终结果告知被保险人;
若事故不符合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以
书面形式向被保险人阐明拒绝
赔偿的理由;
反之,若事故确实属于保险责任范畴,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就支付补偿保险金额一事达成具体协议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依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