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以员工无法胜任现有岗位职责为理由予以解雇时,并非所有情况下员工都能获得
赔偿金。
例如,若已针对该员工展开了严格的绩效评估,但未能达到预期的标准;
同时,公司已对该员工提供了特定领域的培训或者经过内部调整岗位之后,然而该员工仍然未能达到岗位要求。
在此等情况下,公司具有合法性地将其解雇,该被解雇员工则无权申领赔偿金。
反之,若公司在上述条件尚未满足时便以“能力不胜任”为借口
辞退员工,那么员工有权提出
赔偿申请,甚至可请求企业支付
双倍赔偿金,原因在于此举涉及到公司违反
劳动合同的直接
证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
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