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规定,若女方处于孕期,男方则不可主动提出
离婚申请;
然而,当法院认为确实具备受理男方
离婚请求的必要性时,男方仍有权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在此情况下,法律明确指出,女方自怀孕之日起至分娩结束满一年或流产结束6个月内,男方均不得行使其离婚请求权;
然而,当女方愿意主动提请离婚或是法庭判定存在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到紧迫性需求的情况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