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之中明确规定,无论是长时间的分离还是短暂的分别,均无法导致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夫妻双方若存在矛盾导致
分居的情况下,希望结束婚约,只能采取协商签署
离婚协议或是通过法庭诉诸
离婚这两种合法途径。
当夫妻双方面临由情感问题引发的分居时,他们有权利选择进行
协议离婚;
假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也可依法向相关人
民法院提请
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经过查明因为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且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达到破裂程度,那么法院将会批准
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