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框架下,对于因
侵权行为所引发的经济上的损失,我们称之为“
财产损害赔偿”。
它本质上是对
侵权者的追究方式之一,用于为
受害人提供必要的救济和补偿。
在这其中,
合同义务无法弥补此种损失之时,“
赔偿损失”便成为承担
侵权责任的核心手段。
具体而言,当侵犯行为发生后,侵权方需要采取一系列行动以纠正其过错。
这类赔付方案涵盖了多种措施,例如:
停止侵权行为;
排除任何可能造成伤害或恐惧的干扰因素;
清除潜在的危害源;
归还被侵占的财产;
将受到破坏的现状恢复至原始状态;
向受害人进行实质性的
经济补偿等。
另外,若需要,亦可公开道歉并努力修复受损的声誉与形象。
作为各种赔付方式中最为关键且核心的一种,“赔偿损失”的操作流程十分讲究。
具体如何执行需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
通常来说,
财产损失依据损失发生当时的市场价格或者经过其他更加合理的方法进行衡量和考量。《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
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
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
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
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