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合同上仅有印章而无任何签署,原则上该合同仍然具有
法律效力,除非各方
当事人另有协议明确约定其不生效力。
依据相关规定,
行为人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方式建立合同时,自合同中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的情形出现之时,视作该合同正式生效。
然而,在此类情况发生前,如果行为人一方已率先履行了重要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对方亦对此表示接纳与认可,那么也可认定此份合同事实上已经具备了生效条件并产生了法律拘束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