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职业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不幸遭遇
意外伤害或罹患
职业病者,均享有法定的
工伤医疗福利待遇。
此所谓
工伤医疗待遇,即指
劳动者在签署相应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期间所享有的权益与待遇。
特殊情形下,如状况严峻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可第一时间前往就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护。
对于参加
社会保险的员工来说,若在工伤认证程序启动之前因伤实施治疗,则该阶段的
医疗费用应由雇主承担。
然而,在
工伤认定结论颁布之后,所有相关费用将统一结算,全部由雇主负担。
在此次工伤认定过程中,您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作为支持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
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