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存在自动顺延的情况,无论是
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是否
续签劳动合同。
当劳动
合同到期而未能进行
续签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若在
工资、工作岗位等方面,用人单位维持或改善了原有的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并向劳动者发出续约邀请,而劳动者却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则无需支付
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