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合同无效与撤销之区别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层面:
首先,双方订立合同之时所应遵循的原则不同。
撤销协议的原因主要在于对于合同中的关键内容构成误解,或者在特定情况下发生了明显不公或受到强制压迫而签署相关文件;
然而,当合同因无法达到法律规定之实质目的时被确认无效。
其次,针对
合同撤销程序而言,严格要求仅有权限提出撤销协议之人方可行使其权利。
然而,法院及
仲裁机构对于确认合同是否无效则具有非
当事人的干预权限。
再者,自合同被撤销之日起,并不必然导致其效力完全丧失,尤其是在撤销之前,该协议仍具备
法律效力。
然而,
无效合同从出现开始就明确地被认定为无效状态。《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
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