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注意的是,签署
劳动合同时并非必然需要设定
试用期,而是根据实际情况由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共同决定是否设立。
然而,一旦确定了试用期,就需遵守以下几个时间上的规定:
首先,如果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三个月至一年之间,那么试用期的
有效期不应超过一个月;
其次,
劳动合同期限若在一年到三年之间,试用期则不能逾越两个月期限;
再者,对于三年或更长时间的固定期限以及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应控制在六个月以内;
最后,以完成某项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情况下,则不宜设立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