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上下班过程中遭遇车祸的情况并非均可视为
工伤,需满足以下几个特定条件才能获得该资格认定:
首先,必须处于工作所需的合理行程之中。
其次,事件的发生并非由
劳动者本人承担
主要责任所致。
再者,必须处于所在企业明文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内。
若未能满足以上任何一项要求,那么在上下班路途中所遇到的
意外事故将无法纳入工伤范畴。
然而,若最终经过相关部门判定确属工伤,则受伤员工有权同时享有工伤
赔偿与
人身伤害赔偿两项权益,两项权益彼此之间并不存在相互抵触或干预的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