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借条与欠条之间的主要差异具体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点,
借条所能证实的乃是借款这一特定的
法律关系,
欠条则更偏重于揭示欠款
债务的存在;
第二点,借条通常源于一项特定的借款行为,然而欠条的形成原因却丰富多彩,可能基于多种事由而生发,诸如基于商品销售行为产生的欠款,或因劳动服务性质产生的欠款,甚至还包括由于企业经营
承包行为产生的欠款以及因
侵权损害赔偿行为产生的欠款等等诸多可能性;
第三点,当权力机关对相关文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时,所适用的法律
法规也会有所差异,由于借条的生成基础主要建立在
借贷合同之上,因此更多地适用于调整
借贷关系的法律条款,反之,欠条的生成来源更加多元化,主要发生在买卖、赊销等各类经济交易活动中;
最后,在欠条或借条均未明确标注偿还时间的前提下,两类文件所涉及的法定
诉讼时效起算仍然存在明显的差别。
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与欠条而言,其
诉讼时效期间基本相同;
相反,若两者并未就还款期限进行设定,那么
借条和欠条对法定诉讼时效的起算便具有显著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