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务契约的行为无需承担经济
赔偿责任,然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
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给雇员相应的
经济赔偿金:
即当雇员依据法律规定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
若因用人单位自身无过失原因而导致辞退雇员;
或在用人单位经济状况发生变动进行
裁员之际;
或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倡并促成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之时;
以及符合其他法定情形之列者。《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